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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专业介绍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专业介绍 法学 社会工作
2022/11/22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目前开办有法学和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2012年法学专业与湖北大学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2015年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法学专业为湖北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014年获批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为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学院现有在校本科学生人数561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9人,博士生导师2名,硕士生导师8人。具有博士学...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
北京大学 政治发展 政府管理
2010/1/27
1988年,北京大学恢复建立了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1998年7月,成立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中心。为发挥理论优势,深入研究政治发展和政府管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1999年7月,成立了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2000年12月26日,本所被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政治学重点研究基地。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重庆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我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人大与议会网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07/12/10
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于1998年9月成立,隶属北京大学法学院。它是一个致力于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外议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机构,通过开展各项理论研究项目和学术活动,推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完善和民主的发展。
《中国党政信息系统》是中国电子政务信息建设的标志性项目,是中国党政主题数据库开山之作。其内容包括从1921年7月至2005年4月底期间的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发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报告、社论、文章、批示、讲话、档案、经典报道等具有文献性质的记录40万条,共计17亿汉字的数据容量,规模宏大,内容丰富。《党政信息》分为16个数据库,按照组织架构和专题的内在逻辑,精心设计每个...
云南人大网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网站设有人大要闻、立法透视、执法聚焦、人大公报、云南法规、代表风采、专题讲座、人大文献等栏目。
徐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徐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人大会议制度
2007/12/14
徐州自1948年12月1日解放,四十年来行政区划有两次大的调整。1952年底国务院决定恢复江苏省原建制。徐州即由山东省管辖回归江苏省领导。1983年3月1日,又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市领导县的新体制。撤消徐州地区行政公署,将其所辖丰县、沛县、铜山、睢宁、邳县、新沂六县划归徐州市领导。市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两种形式。即: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为革命委员会)。徐州市各界代表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第一次会议于第一季度举行。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海南省的国家权力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海南省的18个省辖市、县、自治县和驻海南省人民解放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始建于1953年6月至1954年7月。1953年全省举行第一次普选,选举产生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并相继召开了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已在江西普遍建立。从1954年至1965年的11年间,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三届,共召开了十三次会议。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会议制度
2007/12/21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会议制度
2007/12/20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