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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醇类燃料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是经湖南省发改委于2010年2月批准组建。实验室以利用秸杆等农林废弃物和薯类淀粉质为原料的生物质醇类燃料高效转化为出发点,以解决生物质原料高效转化燃料乙醇等醇类燃料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目标,开展能源型植物新品种选育与生产示范、纤维素和薯类原料转化醇类燃料关键技术、醇类燃料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醇类燃料纯化脱水新技术、醇类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并建立了...
中科低碳新能源技术学院是由甘肃省教育厅、武威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联合开办的武威职业学院二级学院,现开设光伏工程技术、氢能技术应用、核与辐射检测防护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光伏工程技术是国家级重点专业、骨干专业、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氢能技术应用、核与辐射检测防护技术是省级骨干专业、优质特色专业。近年来,学院办学探索形成了国内职教领域科...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4年学校成立之初就开办了的炼厂机械专业,炼厂机械专业是学校最早开办的两个专业(石油炼制和炼厂机械)之一,现发展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院现有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等3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学科下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3个专业大类,招收来自广东及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其中,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暨南大学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暨南大学敦聘刘吉臻院士团队,于2019年1月14日在珠海成立能源电力研究中心,筹建国际能源学院,林如鹏书记和宋献中校长共同担任筹建领导小组组长(暨人〔2019〕3号)。为协助筹建国际能源学院,推进学校能源电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暨南大学专门出台《暨南大学聘任刘吉臻院士工作方案》(暨人〔20...
黄淮学院能源工程学院是黄淮学院重点发展的特色学院、硕士学位重点建设单位,同时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和国家级一流课程。现开设物理学(师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四个本科专业,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智慧能源专业体系,致力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高地。
沈阳工程学院新能源学院下设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系、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系、应用化学系、储能科学与工程系、实验教学中心、新能源研究所、创新创业中心。根据新型能源体系发展需求组建了能源互联网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两个特色学科团队,研究方向分别为新能源发电与储能协同调控技术,新一代信息、能源领域关键功能材料,用于高端元器件和能源转换减污降碳材料的化工合成与应用。
新余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创建于2007年,率先开设了全国第一个光伏专业——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专业;2009年,开设了全国第二个光伏专业——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专业;2010年,开设了全国第一个光热专业——太阳能光热技术及应用专业。近年来相继开办了材料物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科学与工程4个本科专业,以及光伏加工与应用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及应用、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等4个专科...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投”)成立于1995年,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2022年6月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投注册资本338亿元,截至2022年末,集团资产总额7950亿元,员工约5万人。2022年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2114亿元,利润总额233亿元,连续19年在国务院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中荣获A级,连续6个任期获得业绩优秀企业。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
南方能源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派驻南方区域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授权,依法履行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 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央编办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的规定,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主要职责为: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 130号 )规定,国家能源局在华北、东北 、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设置6个区域监管局,名称为国家能源局XX(区域名)监管局;在山西、山东 、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名称为国家能源局XX(省、自治区名)监管办公室,接受所在区域监管局业务指导。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在华东设置的区域监管机构。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为国家能源局派驻西北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依法履行对陕西、宁夏、青海省(区)的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其前身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在西北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进行撤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包括西北电监局在内的18个...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东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东北三省和蒙东地区(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的能源监管工作。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是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设于北京市。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和内蒙古(西部电网)的能源监管工作,及对山西、山东能源监管办的业务指导。2013年11月21日成立,其前身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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